驾校教练醉驾致人死亡

来自智慧安全引擎
跳转至: 导航搜索

2016年04月14日 06:30:45 来源: 北京晨报

  北京晨报讯(记者黄晓宇)李某是海淀某驾校教练,2015年11月10日晚,李某醉酒后驾驶客车与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刘某相撞,致刘某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,后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检察院获悉,近日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。

  在对李某讯问过程中,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。李某自称因家人身患重病等琐事而心情郁结,在事发当晚就餐时借酒消愁。饭后,李某准备坐公交车前去医院看望家人,但因就餐地点与公交车站相隔甚远,于是李某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驾车前往车站。

  因当时已是晚上,又下着小雨,道路能见度较低,加之李某醉酒后驾车,未能及时发现并避开同方向在前行驶的刘某,造成与刘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并致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。据了解,刘某系来京务工人员,年仅30岁,刚刚找到一份工作,家中留有妻子及两个不满5岁的女儿。事发后,李某对刘某的家属进行了近百万元的赔偿。李某的犯罪行为无疑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沉重的负担。

  李某作为驾校教练,肩负驾驶培训的重要责任,理应以身作则,更加规范驾驶与严格守法,但却知法犯法,因一时侥幸而酿成惨案。检察官丁轶鸣表示,试想如此驾校教练,其驾驶培训的教育效果实在令人堪忧,不仅会造成恶劣的影响,还会埋下诸多的安全隐患。

  检察官表示,该案的发生不仅应引起驾校行业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整改,更应对全社会敲响警钟,在对危险驾驶罪、交通肇事罪等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今天,醉酒驾驶等行为仍频频发生。检察官也提醒驾驶员,应谨记安全驾驶,不可因驾驶技术娴熟而侥幸违法驾驶。